对于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吗
被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结婚自由,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因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关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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