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婚姻登记如何撤销
被胁迫结婚,需要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三、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有效吗
可撤销婚姻在依法撤销前是有效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取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可撤销婚姻当事人申请撤销后婚姻关系被法院裁定撤销的,该段婚姻才是自始无效的;如果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婚姻或者超过申请时效申请的,则该段婚姻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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