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规定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法规定,有以下内容: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其他。
一、破产申请书有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审查的方式有哪些
破产审查的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申请形式。其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2)债务人是否为依法可适用企业破产程序的主体,即是否为破产法规定的企业法人或者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组织;(3)受案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这要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4)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破产法的要求,即申请书内容完整、相关证据齐备、法定文件齐全。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即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破产原因的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对这种事实的确定通常需要一个调查和证明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只能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才能进行。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
三、资不抵债时可申请破产吗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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