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在未还清现任期间因经济危机累计产生的债务的情况下,彼此同样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究其本质而言,离婚行为的发生与否并不取决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公众皆知的债务问题。
换言之,离婚属于个人意愿范畴内的行为决策,且不需要以夫妻个人完全清偿掉所有已知债务作为前提条件。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当男女双方达成合意,互相同意离婚,那么这个请求就会被国内权威部门予以批准。
此外,申请者必须亲身前往当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正式手续。
而如果经地方婚姻登记部门核实确认申请者确实属于内心真挚的自愿申请离婚,并针对子女及其财产问题已经经过妥善安排解决,那么他们将会颁发离婚证书给申请者。
然而,如果申请离婚的一方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该中请将受到严格审查。
当人民法院接手此类离婚纠纷时,他们首先考虑的因素就是能否通过依法调节来解决夫妇间的矛盾;
倘若夫妇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任何形式的调解都无济于事的话,那么他们将会果断地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在何种情况下离婚,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皆须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假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涉及的债务,又或者财产已分散独立各归其主,那么,债务方需按照双方事先约定进行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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