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于2009年8月在药店购买了郑州某医药科技公司生产的胃常喜康、骨康黄精百合丸和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蜂胶软胶囊,共计998元。后经省卫生厅核实,胃常喜康、骨康黄精百合丸为假冒批准文号产品,蜂胶软胶囊未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添加蜂胶成分。郑某向法院起诉,法院遂判决赵某赔偿郑某购物款损失998元,并支付郑某赔偿金9980元。
意义:本案中蜂胶软胶囊为普通食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蜂胶违反了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胃常喜康和骨康黄精百合丸属假冒批准文号的产品,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要求其进行赔偿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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