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共有四类土地:
第一类区域范围:一、江川县规划区坝区(含县规划区前卫镇区域),水田15万元/亩,灌溉用地8万元/亩,旱地(园地)7万元/亩,未利用地1.2万元/亩。全县除规划面积外,还有13.5万元/亩水田、7万元/亩水浇地、6.5万元/亩旱地(园地)、1.1万元/亩未利用地。三、街道办事处其他区域水田10万元/亩,水浇地6.5万元/亩,旱地(园地)6万元/亩,未利用地1万元/亩。一是江城、前卫镇规划区、抚仙湖旅游规划区、成川二级公路沿线坝区(前卫镇渔村至街道不在县规划范围内)、水田13.5万元/亩、水浇地8万元/亩、旱地6.5万元/亩、未利用地1万元/亩。二。九溪镇、芦居镇、江城镇、前卫镇除一以外的坝区规划水田11.5万元/亩,水浇地7万元/亩,旱地(园地)6万元/亩,未利用地9000元/亩。三、酒溪镇、芦居镇坝区除一、二类区外,水田8.5万元/亩,水浇地5.5万元/亩,旱地(园地)5万元/亩,未利用地800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一、熊关镇、安化镇集镇规划区坝区,水田7万元/亩,水浇地5万元/亩,旱地(园地)4.5万元/亩,未利用地7000元/亩。二。雄关、安化镇集镇规划区以外的坝区,水田6.5万元/亩,水浇地4.5万元/亩,旱地(园地)4.2万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
四类地区范围:其他地区(一、二、三类以外地区),水田5.5万元/亩,水浇地4.2万元/亩,旱地(园地)4万元/亩,未利用地5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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