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产假有什么新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青岛产假多少天
1、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二胎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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