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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检假时间规定是什么

2020-05-10 47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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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青岛产检假时间规定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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