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一、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有哪些
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有:(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什么
1.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3.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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