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不交租金,可以催缴。对方拒绝交纳租金,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场商户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为商户考勤,严格监督商户的出勤情况,做到无迟到,无早退,并认真做好记录。
2、每天必须填写商场巡查表。记录当天做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做的工作以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3、对违反商场规定的商户给予警告或处罚。
4、对商场用电用水情况每天进行记录,以防水电资源的浪费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5、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做到无越位摆放,及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现象的发生。
6、做到商场周围无阻挡和影响商场进出口的顺畅,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营造良好轻松愉快的购物环境。
7、确保商场及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巡查巡场力度并协同保安部齐抓共管。做到无吸烟,无扒窃现象的发生。
8、密切注意商场内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如商场消防设施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解决,以避免危险及损失的发生。
9、随时检查商场内卫生、安全、治安、防火等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或报告商场经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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