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地产税最新消息
财政部部长肖*前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预计房地产税有望进入立法程序。”**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表示。
朱认为,与过去两三年相比,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量明显下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是正式启动房地产税立法程序较为良好的时机。
“政策规定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进表示,房地产税的推进要以立法为前提,短期不会征收,但预计到2020年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在接受中国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等人大宣布一审才正式开始立法程序。”
以评估值方式征收
严*进表示,评估值的征收方式实际上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在持有环节中,会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现有价值,以及房地产市场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得出相应的纳税份额。换言之,评估值越大征收越多,评估值越小征收越少,符合持有环节征税的原理。
“将会有一套具体的、专业化的评估方法。”贾表示,房地产税与正在征收的房产税不一样,现在的房产税是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只有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涉及一些增量和高端存量。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前也表示,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地区平衡,房地产税都是一个非常好的税种。另外,房地产税是对资产征税,会打击投机性的房屋囤积,不会影响老百姓的工作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征收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
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
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
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2009年以前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与,例如: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
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
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肖-捷指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斌表示,目前看,是房产税立法比较恰当的时机。因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个关键变化是,与过去两三年相比,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量明显下行。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2]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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