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携带《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等地点)办理。受理人将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人将后台完成转入申请登记,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审批人员作出核准决定后,生育保险关系即可转移接续。
申请人需携带《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等地点)办理。受理人将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人将后台完成转入申请登记,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审批人员作出核准决定后,生育保险关系即可转移接续。
福 州 生 育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福州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生育保险手册:包括手册的封面、目录、条款、责任免除等内容。
2.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用于确认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
3. 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凭证:包括生育保险待遇领取证、生育保险金领取证等。
4. 生育保险补缴欠费凭证:如果参保人员存在生育保险费未缴的情况,需要提供补缴凭证。
5. 生育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注明相关信息。
6. 生育保险关系变更申请表:如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发生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申请表。
以上材料应当准备齐全,并提交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便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给参保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人需携带《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等地点)办理。受理人将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人将后台完成转入申请登记,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审批人员作出核准决定后,生育保险关系即可转移接续。申请人需准备生育保险手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凭证、生育保险补缴欠费凭证、生育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生育保险关系变更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便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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