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纷争,应当遵循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是采用和解与协商的途径。此种方式要求当事人之间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自行寻找妥协方案并达成和解。倘若和解未能实现,则可进一步寻求中立第三方的介入以寻求协商解决之道。
其次,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据房地产纠纷的具体内容,将其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如仲裁过程中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最终的解决路径便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