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
时间:2023-12-05 10:48:59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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