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责令用人单位赔偿由于未能及时补充参保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倘若用人单位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登记手续以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权益,由此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予以立案审理。
二、敦促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各种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这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补缴欠款、承担滞纳金以及对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处罚等多种法律责任。劳动者可首先向所在地的社保稽查部门进行投诉,以期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补缴义务。
三、基于社保未依法缴纳的事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则必须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已经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在此种情况下,都不得豁免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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