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案件的范围
只有在接到通知后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和诽谤案件(“刑法”第246条除外,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2、虐待案件(“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
3、贪污案件(“刑法”第27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受害人有轻微刑事案件并有证据:
4、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5、非法闯入房屋的案件(“刑法”第245条规定);
6、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刑法”第252条规定);
7、重婚案件(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
8、遗弃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9、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货物的案件(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0、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除非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在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中,被告可判处三年徒刑。
对于这类案件,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采纳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通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其提起诉讼的证据和证据进行追究,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件进行调查。
至于遗弃罪是否属于自诉,已经给了你一个明确的答案,就是一般的公诉案件,也就是一般的公诉案件。当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时,提交公安机关调查。如果公诉机关不起诉,公民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私人刑事申诉,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
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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