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如无人向法院投诉,法院不予审理。自诉案件是自诉人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人们不需要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件、公开侮辱案件、诽谤案件、拒绝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破坏军事婚姻案件、虐待案件、遗弃案件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知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八起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
遗弃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遗弃罪按照我们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属于公诉案件。但只有当人民检察院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被害人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触犯了遗弃罪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人民法院没有刑事侦查权的,只有被害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不需要法院进行侦查,法院这时才能将本案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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