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琐事,一男子与妻子发生矛盾,一怒之下竟然持刀砍向妻子,将妻子砍成重伤。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周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多有矛盾。2014年6月13日,因妻子在外赌博,且周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周某与妻子在客厅发生矛盾后,一怒之下至厨房拿起菜刀对妻子进行殴打。经医院诊断,造成了左手腕肌腱损伤、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腕豆骨骨折,经鉴定,周某妻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后周某自动到凤阳县公安局投案,并且取得了妻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于被害人系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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