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尤溪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批准逮捕。
7月26日14时许,陈某因为自建房的问题,对村民小陈、大陈不满,携带柴油、打火机、菜刀等来到尤溪县台溪乡某村部一楼办公室,并从村部找来一个塑料脸盆、水桶、一把斧头,将柴油分装在脸盆和水桶及办公室的泡茶桶内,摆放在村部一楼办公室门口处,找来纸张捻成条状,欲做引火用,并用铁线将村部后门缠绕扣住。要求小陈、大陈到村部解决问题。
小陈到达村部后,陈某乘机用带来链条锁将大门锁上,将柴油朝陈某泼洒过去,并欲用打火机点燃,被小陈抢下,陈某便拿菜刀、斧头追砍小陈,至小陈右后肩、小腿被砍中。之后,陈某又携带菜刀、斧头骑车找大陈,看到大陈正背对着他看人打麻将,即持刀砍中大陈右后肩、腿部等处,后被在场群众劝住。
被害人小陈、大陈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2人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集资建房的行为合法吗
集资建房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住建部门的审批同意的,那么集资建房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反之违法。
(一)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5、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7、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8、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9、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早期楼盘多无社区,但南山、宝安均有多个集资房楼盘成片开发,部分社区规模与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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