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担任主体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一、多分遗产怎么继承
遗产的继承有一定的顺序,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一定顺位,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涉及到多份遗嘱的,在继承开始前,应当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将遗产进行统计归类,按照继承顺位,适当照顾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处理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强制执行遗嘱一定要征得继承人同意吗
遗嘱执行不需要继承人确认。遗嘱执行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具有遗嘱人的单方授权,可以管理遗产,履行自己的管理义务,不需要继承人的确认,但是没有遗嘱执行人时,继承人可以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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