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费用有正规发票可否税前抵扣
时间:2023-05-05 15:41:42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入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出去旅游作为一项福利,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有正规发票,可所得税汇算时,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时,说是这块不能税前抵扣,他们作出这样的决定有什么税法上的依据吗?他们这样认定对不对?

“职工福利费”项目列支的旅游费用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很明显,旅游费用并不在其中。所以,旅游的费用不得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关于2008年以前的账务处理,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因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主要变化在于税务管理重点从“计算扣除”转为了“发生”,2008年以前税务机关不监控支出用途,费用发生不发生都可以计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额。而新所得税法则要求加强用途管理,强调在指定范围内“发生”,否则不得扣除。

全文7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新时间:2024-07-10 11:15:05
查看直系亲属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直系亲属 最新知识
针对旅游费用有正规发票可否税前抵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旅游费用有正规发票可否税前抵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