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怎么算
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按以下情形计算:
1.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
2.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超短期贷款银行仍可以办理。但具体是否办理,要看当地银行是否认为该业务有利可图。一般来说,个人贷款是不会做超短期的,只有公司贷款,且金额相对较大的,银行才愿意做超短期贷款。当然,如果银行考虑到今后的业务关系、社会关系,仍可能去做其它一些赔本的超短期贷款。因为超短期贷款银行的审批程序、成本与其它贷款完全一样,但由于时间短,收取的利息少,因此很可能赔本,故银行一般没有愿望去做这些贷款,尤其是一次性的客户。
二、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是否可以起诉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可根据以下情况去判断诉讼时效:
1.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时,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只显示借款金额的借款条,或口头借款合同双方均认可借款事实,但出借日期不能确定,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履行抗辩。
2.还款期限不明,即借据显示出借日期和金额,不显示还款日期,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二十年时效的规定,确定时效情形。
3.没有借款条、只有欠款条情况下的诉讼期间认定。
三、长期借款的种类
1.我国银行的长期借款,按照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基建借款、网点设施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
2.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保险公司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一般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
3.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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