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就抵押了,不以约定时间为准,抵押权不是这样理解的。债权5年到期后,债权不能实现。一般抵押是不需要登记时间的,所以该登记写法有瑕疵,具体看它是怎么写的,从自己的描述看不出,否则不予保护。所以该登记的2年也没错,刚好跟诉讼时效一致。但诉讼时效是有中止中断情况的,抵押权才派上用场,这时抵押权人须在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一、房产抵押到期不续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二、民法典的抵押权存续期间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运转,如果允许抵押权一直存续,可能会使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不利于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制约经济的发展。因此,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能够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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