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母亲每天享有两次每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一小时下班或者延长上班时间一小时。无论是纯母乳喂养还是采用人工奶粉或混合喂养方式的母亲,都有权利享受到工作日每日1小时的哺乳期时间。对于生育多个新生儿的母亲来说,每多抚养一名婴儿,每天额外将获得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有母亲在产后身体恢复不佳且照看幼儿较为困难,她们可以向单位提交申请,经过公司批准后,部分省份和地区会提供长达十二个月的哺乳假期,而其他省份和地区则可能规定最长为六个月的哺乳假期,具体时长应以当地相关法规为准。对于申请三个月或六个月哺乳假的母亲,其工资将按照个人基本工资加上职务岗位津贴以及省直补贴的80%发放,此举不会影响到晋升、调整工资以及计算工作年限等方面的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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