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迎接证券市场更美好明天
——纪念《证券法》实施10周年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10年风雨兼程,10年硕果累累。站在《证券法》实施10周年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点上,我们既为证券市场发生的巨变欢欣鼓舞,更对证券市场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没有现代化的法制就不能建设一个规范有序高效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透明、资金流动迅速、博弈纷繁激烈的市场;由于市场主体多样化和利益多元化,必然存在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要保证证券市场必要的秩序和理性,相对完备又与时俱进的法治体系、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是必需的。
我国《证券法》的出台可谓好事多磨,从起草到正式出台历时六载,几易其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应当说,证券法起草修改过程也是中国证券市场接受磨砺、逐步完善规范的过程,是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逐步深化的过程,也是社会各界加深对证券市场认识的过程。
《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保驾护航,发挥了巨大作用。首先,它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为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其次,《证券法》发挥了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各方参与者关系,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治市原则的重要作用。第三,《证券法》作为基础法,对于夯实市场基石——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客观上增强了投资者信心。第四,《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功不可没。
《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从完善发行、交易、监管等环节的制度建设上,还是从出台政策、执行政策的程序、方式、方法上,还是从促进市场长远发展和内在稳定机制上,都迈出了巨大的步法。一些基础性、本原性的市场机制和制度已经逐渐成形并被广泛接受,市场化水平、层次也在不断提高。
特别是2005年4月末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遵循《证券法》的精神,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通过股东间谈判协商的市场化方式,稳妥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障碍,掀开市场健康发展的新页。
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新形势,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证券法》正式取代实施了6年半的第一版《证券法》。该次修订,对原来法律规定的某些限制性条款,比如限制实行综合化经营,限制某些合规资金入市、限制发展衍生工具、限制融资融券等方面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这些内容的修订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新留下了法律空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证券法》的不断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已发生转折性变化,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标志,市场品种与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市场规模和环境等都在发生积极变化,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高,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证券市场具有的各项功能正在得到有效发挥。证券市场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融资结构改善、金融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沪深两市拥有1600多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开户总数超过1亿户。2007年中国内地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筹资规模高达4595亿元,居世界首位,当年证券化比率达88.89%。2008年10月沪深股指见底回升以来,中国股市伴随中国经济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逐渐回暖,目前流通市值再次回到20万亿元以上。
回顾《证券法》从起草到出台再到修改的历程,我们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证券市场发展的道路的信心。同时,经过十年磨砺后,我们相信这部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证券市场也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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