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见孩子签订的协议无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同时,探视权剥夺。因此,协议对方不能探视儿童是无效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怎么写
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应当写明:
1.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等等。
3.价格条款: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4.房屋交付: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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