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范围:财产保全相关问题
时间:2023-09-06 12:30:21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平衡两个方面的需求:确保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实现,同时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指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我们需要平衡两个方面的需求:确保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实现,同时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限于请求的范围,指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基本相等。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财 产 保 全 范 围 怎 么 确 定 ?

财产保全范围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所确定的范围。确定财产保全范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对当事人或者公民的住宅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范围可以包括住宅。此外,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在确定财产保全范围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信用情况以及诉讼情况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担保要求。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平衡两方面需求:确保权益得到实现,同时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诉讼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且保全财产价值应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确定财产保全范围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如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可对当事人住宅采取保全措施。在确定财产保全范围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信用情况及诉讼情况等因素,确定相应担保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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