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探视时间的规定:孩子的探视时间是由孩子的父母二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自身意愿决定的,父母之间首先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为探视权人长时间与孩子见面对孩子不利的,则依法可以减少探望时间,反之,可以延长探望时间。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是如何规定
探视权是男女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要积极协助,不得进行阻挠。探望权的行使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也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的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呢可以依法另行单独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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