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并未对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次数作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对子女法定的探望权,而对方承担法定的协助义务。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次数等事项,一般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
孩子探视权申请书有什么作用
孩子探视权申请书的作用是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
保持和子女的往来,更好地对子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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