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
教育是指通过组织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政治学习、文化知识学习、劳动技能等学习,改造他们的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感化是指通过对未成年人的宽大处理和物质、精神上的关怀体贴,消除未成年人的抵触情绪,使他们放弃旧我,重新做人。
挽救是指劳改、劳教人员运用各种方法,使违法犯罪的末成年人重新焕发对生活的信心和对未来的渴望,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人。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从仙查到审判直至改造过程中,要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把惩罚作为促使未成年人重新做人的一种辅助手段,惩罚小是目的,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我们的目标。
全文3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