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借款需个人偿还
时间:2023-03-08 20:50:58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破产债务个人不需要偿还。因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个人没有连带清偿责任。除非个人对于公司债务的产生存在过错责任;或者个人是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才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一、公司债务可以找法人吗

公司债务越来越多,债权人面对公司债务一直不偿还的情况,肯定是希望能够尽快的将自已的债务给收回来了。由于公司的负责人是法人,于是债权人也想要直接跟公司的法人进行追债要求还钱。公司的欠款不能找法定代表人偿还。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应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资产来对外承担责任,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个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应以公司资产来进行偿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不能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来承担公司债务

二、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形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和能力。所以说,如果公司法人与他人签订借贷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也由公司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产生的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债务股东承担吗

不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的。但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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