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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