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1、门诊报销。在村里的卫生室看门诊的一次报销百分之六十。到镇上的卫生院就诊的,一次报销百分之四十。2、住院报销。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上的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可以每天补偿1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3、大病补偿报销。参加新农保的住院病人可以累计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可以补偿百分之六十五。
山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在2015山东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如下:1、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100元以上—1000元补助40%;1000元以上—3000元补助50%;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2、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2000元补助3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4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3、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800元以上—2000元补助2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3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二:值得注意是是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1、住院病历2、费用清单3、住院发票4、疾病诊断书5、出院小结6、身份证、户口本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