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合同为基础,在处理索赔时必须有理有据;必须注意数据的收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必须在确认后及时处理索赔;在具体的索赔处理过程中,必须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向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向费用索赔。比如天气条件极其恶劣,已经超出了我们预期的正常雨雪天气,严重阻碍了项目的进展。此时施工单位可以要求业主也可以批准延长工期,即工期索赔成立,但不应有费用索赔。再比如,在项目全面展开期间,部分项目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在变更已完成部分和等待图纸时,要求施工人员和机械进行索赔。此时,所有已完成部分的索赔都应支付,包括成本和利润。但对于停滞的人员和机械,由于处于施工旺季,这部分人员和机械可以先转移到其他地方使用,应该支付的只是更换工作地点和工种,降低工作效率。
工程索赔程序的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申请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与记录,之后再由建设单位对申请进行查验与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