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在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可贵的探索。
一是我国保险公司逐步开展了企财险地震保险业务,对巨灾风险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覆盖;
二是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商业性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被迫选择自留,造成经营不稳定。
巨灾对我国社会财富和农业生产的威胁巨大,单一地依靠国家财政救济管理巨灾风险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构建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是保持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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