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发达的瑞士,曾提出过一份SIGM研究报告,表明了巨灾风险在世界范围的发展趋势。数据显示,自1992年以来,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都超过300亿美元,而1995年由于日本的阪神大地震更是使巨灾损失骤增1500亿美元。从总体情况来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率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而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也不断增加。可见巨灾风险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巨灾风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现状
1.1巨灾风险概述
巨灾风险是一种极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字面上理解,巨灾风险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不过目前国际保险界对于巨灾风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和划分,美国保险服务局(InsranceServiceOffice,ISO)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年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的财产和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1970年以来一直根据当年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和公布全世界巨灾损失情况。现在一般将自然灾害作为巨灾风险加以考察[1]。
巨灾风险属于风险,具有所有风险的共性特征,即客观性和不确定性[2]。其客观性表现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其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如果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避免巨灾风险的发生,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巨灾风险是不可能的。而其不确定性表现在巨灾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以及对于哪些标的产生影响,并造成多少损失都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知。但巨灾有着它独有的特征,那就是发生概率低但损失巨大[2]。因为相较于普通的灾害事故,巨灾发生的频率并不高。在一个国家,一般性的火灾、车祸、货损几乎每天发生,甚至一天会发生多起。而破坏性的地震、火山爆发、大的洪水和风暴潮等则很少发生,可能几年或者更长时间才发生一次。但是两者所造成的损失量则千差万别。比如一次火灾事故烧毁的仅仅是几幢房屋,损失也就几万,多者一般也不会超过百万,但是一次巨灾发生造成的损失则可能达到上亿美元损失。比如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
1.2我国巨灾风险状况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联合国统计资料表明,上个世纪全世界五十四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八个发生在中国。而民政部有关统计表明,中国每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亿至六百亿元人民币之间,由此可见,每天都要因此损失一亿多元人民币。
2009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概括了中国的自然灾害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4]。
中国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其中,地震灾害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人生财产安全威胁最大的一类巨灾。另据统计,在全世界死亡5万人以上的17次地震中,中国发生了13次;而死亡20万人以上的4次地震全部发生在中国。一次震级较高的(如七级以上)的地震往往造成某个地点或者相临近的数片区域遭到毁灭性破坏:房屋连片倒塌,众多灾民被掩埋在废墟中,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农作物都荡然无存。瑞士再保险发布的最新sigma研究报告中指出,2008年,中国四川特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240亿美元,占全球因巨灾引起的经济损失(2690亿美元)的一半以上[4]。
此外,洪涝灾害是我们不得不直面的另一重大灾害。因为它地域分布上的广泛性和时间上的频发性,致使洪涝灾害在各种自然灾害中经济损失程度最高。1998年发生在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66亿人民币,全国大约2/3的国土面积存在着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有80%以上的耕地受到洪水的危害[5]。此外,洪水过后,传染性疾病肆意流窜,农作物产量锐减,众多灾民被紧急疏散,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财产受到损毁而无法恢复。
干旱是中国面临的又一巨灾风险,常言道“南涝北旱”,南方常受到洪水的袭击,北方却常面临着干旱的威胁。主要的旱灾频发区包括东北、西北、华北等地,此外西南、华南等地的严重干旱也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年平均受旱面积达3.1亿亩,成灾1.2亿亩,因旱灾年均减收粮食约100亿公斤。旱情严重时期,全国一度有6400多万人不同程度缺水,全国有2700多万人、2000多万头牲畜因旱遭遇饮水困难。主要是因为中国受季风气候影响十分强烈,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每年约有7个热带气旋登陆,所以区域性干旱灾害几乎每年都会出现。
此外,台风、泥石流以及森林火灾都是我国发生得较为频繁的灾害。随着中国大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热带风暴的灾害损失迅速增长;而因为约占国土面积69%的山地、高原区域因地质构造复杂,所以导致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森林火灾每年都会有好几起,损失较严重的像是1987年的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被描绘为:“大火烧过了100万公顷土地、焚毁了85万立方米木材,令五万同胞流离失所、193人葬身火海,五万余军民围剿25个昼夜方才扑灭”。
1990—2008年19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300多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00多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人民币。
1.3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状况
千百年来,面对各种巨灾的威胁,中国人民进行了不懈的抗争,表现出了无比的勇气和卓越的智慧。解放以后,党和政府更是极为重视减灾防灾工作,且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灾害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而目前,巨灾风险管理包括两方面:灾前的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灾后的风险自留。风险降低包括控制灾害源和规范人类自身行为;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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