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阳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要办多久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二、辽阳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受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台湾上层人士(范围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台湾上层人士来访接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0]11号)掌握)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三、辽阳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申报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2、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
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5、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6、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辽阳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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