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进小区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3-06-23 21:26:09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若一个小区全体业主都同意,可以允许外卖员进入,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权力强制性地不让外卖员进入。如果业主对这项管理措施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业主代表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

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向业主讲清楚,如果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话,可能存在什么风险,这些方面业主是应该要知道的。

一、社区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吗

社区不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

居委会社区无权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且物业服务合同是集体合同,其签订的主体由法律规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只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才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资格。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小区管理部是否应对业主的违约(违章)行为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实施管理的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管理机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它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发现问题时向业主及使用人提出改进意见,而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制裁手段。因此,只要小区管理部向业主提出了整改意见,应当说就已尽到了依管理合同而履行的义务,对于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履行监督管理义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没有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背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居委会有权签物业合同么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居委会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但实际上,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的。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不必承担业主的义务。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发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协调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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