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纠纷是当前劳资纠纷的重头戏,属于疑难复杂的棘手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伤赔偿纠纷案件除了处理上程序复杂、耗时漫长、违法者诉讼成本低廉,饱受诟病之外,争议最大的莫过于有关工伤的属性认定。究其根源,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严格限定于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以及必要时间。这一规定本意可能是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滥用,但在实践中却异化为一种免赔条款。何为必经路途,多长时间算是必要时间,缺乏可循细则,即便从常理来说也难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此次最高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对现有法律规定弊端作了解释完善,可谓审时度势、应运而生之举,有效弥补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
以往,由于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均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法制混乱局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路线。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相对以往必经路线和必要时间,两点一线般机械严苛的规定,无疑扩大适用了上下班途中的概念范畴,显然更具合理性,更人性化,受到了网友一致好评。
职场上,劳动者显然是无法与企业进行对等博弈的。这带来的一个隐患是,一旦作为兜底保障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有空可钻时,企业往往可以从中获利,而劳动者则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司法解释,还原法律本意,让相关法律条文更加明确、规范,更具有现实操作性,指向的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层面。这种契合人情常理的界定,体现出一种对普通职工生活状态的温情脉脉,无疑更接地气。精细化工伤认定为职工撑起保护伞,给予了普通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无疑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好体现。
全文8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