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岩,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北京邮政商业信函局职员,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文联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民。
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五层01、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孟凡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邰风,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陆岩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陆岩于2009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陆岩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陆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陆岩负担25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自柱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苏志甫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晓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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