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农业人口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达不到70元的,增加到70元(含各种补贴);2、属于县(市)乡(镇)非农业人口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达不到110元的,增加到110元;3、属于省辖市非农业人口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达不到150元的,增加到150元。4、孤身一人的
1、属于农业人口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达不到70元的,增加到70元(含各种补贴);
2、属于县(市)乡(镇)非农业人口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达不到110元的,增加到110元;
3、属于省辖市非农业人口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达不到150元的,增加到150元。
4、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10元。职工或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按月所享受生活补助费,其月标准总额不得超过该职工或离退休人员生前月工资总额或离退休金总额。
5、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调整后,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原资金渠道支付。高出本规定标准发给的部分,由职工所在企业支付。
参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2]53号)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行日期:200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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