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上诉离婚如何上诉
时间:2023-07-28 18:13:03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哺乳期不能直接上诉离婚,而需先起诉主张离婚,对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且起诉离婚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是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应该去哪里办理哺乳期的上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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