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报酬,应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有限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该限制。此时居间报酬应当采取法定限额内的约定制。
当事人未约定报酬时,居间人有无报酬请求权问题,应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得不到报酬就不可能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则居间合同应视为有偿合同,居间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关于报酬的数额,可从地方法规或当地习惯。当约定的报酬过分高于居间人所得劳务的价值,从而显失公平时,法院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酌减,但对于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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