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分公司的合同签订方式和责任承担。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能力,但通常需要总公司的批准。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分公司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1.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能力,但通常需要总公司的批准。分公司在对外签署合同时,不承担责任,而由总公司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合 同 追 认 时 间 限 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因此,合同追认时间限制为一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合同的效力。在合同签订后,若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一年内请求追认。若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的效力。一年时间内的限制,有利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也能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这段话阐述了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以及合同追认的时间限制。在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一年内请求追认。若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的效力。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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