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已划归属地管理,共涉及51万省直单位职工,其中划归广州市管理的有约41万。其中划归到广州的,个人仍不需缴费,但待遇则普遍有所提高,满足条件的,基本可以做到全额报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需参保缴费满一年。
问:在广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
答: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注:累计范围指广东省内均可),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二是夫妻双方都符合国家和省、市计生政策规定。而此前省社保关于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只要求参保即可,并无缴费年限要求。
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需办理如下手续:
第一步:备案
符合条件的职工怀孕满16周后,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此前已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需办理;本次由省社保移交至广州社保的职工,自2016年1月后也不用办理。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②《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③《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围产手册》(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并注明怀孕周数);
④《参保证明》(可在省社保局网上自助打印)。
第二步:办证
到广州任一区的医保分局办理《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原则上也是要求单位办,但职工也可自己办或由配偶代办。资料准确齐全的,可以现场发证。办理就医凭证时,需选择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共157家,名单可上广州市医保局官网查询。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②《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③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④《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所选定的医院产检和分娩为同一家医疗机构,可以选择异地产检(或分娩)医疗机构,选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第三步:报销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职工分娩后1年内,可到单位所在区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③根据不同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医院诊断证明书》
(3)《出生证》
2、产妇或婴儿死亡
(1)《死亡报告书》
(2)《医院诊断证明书》
3、流产
(1)《医院诊断证明书》
(2)《出生证》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医院诊断证明书》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1)《医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假建议》
(2)《批准手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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