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的结构采用组合代码结构,由9位数字组成并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前5位数字代表计算机软件分的代码;后4位数字代表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的代码。
(一)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参照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分类与代码》(报批稿)有关规定确定。
(二)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经济行业代码根据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有关规定确定。
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填写可按照本指南的表二执行。若因计算机软件的适用范围广,无法对应某一行业时,该代码可用“0”填写。
二、登记软件分类编码的表示形式。
登记软件分类代码与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之间用连体符“—”连接,表示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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