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版权局是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由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并且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登记的情形,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日为接受申请的机关收到符合法定的材料之日,并且须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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