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案件:资金损失报告
时间:2023-07-01 17:23:31 4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网络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属于违法行为,盗窃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并且结合社会保障,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该地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申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盗窃毒品、枪支等违禁品的,需按照盗窃罪处理,并需根据情节轻重而量刑。

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盗窃参考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盗窃金额达到一千的,就可以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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