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返工后质量仍不达标,如果是施工人的原因导致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无法修复或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都属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有哪些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三、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能拒付工程款吗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甚至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发包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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