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买社保流程具体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参加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应按单位性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无雇工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个体户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用下列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调令、编制卡,干部、工人介绍信(复印件)或劳工合同书等。
2、个体户给自己办理社保流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社会保险业务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工商银行受地税机关委托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通知单》到工商银行网点缴费。
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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